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长丰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135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要求。《公安机关处置爆竹物品安全规范》第八条: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并尽量缩短储存时间,防止因理化性质变化印发爆炸。《安徽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公安机关没有具备保管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条件、资质、或管理能力的单位代为保管。
公安机关在日常查获的烟花爆竹按照危险性大小,分类为A、B、C、D四级,其中A级B级危险性较高,需要存放对应的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为此,为经测算需要承租一处具备11栋以上(至少含有1栋B类库)经过安全评价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要求,总面积不低于5300平方米、距离市区相对较近、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证书的烟花爆竹仓库。现全市仅有五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拥有烟花爆竹仓库,经咨询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上述五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目前,仅有一家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岗集镇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符合上述条件。为此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承租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专用库房。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77号双赢大厦16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6日 至 2026年03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杨春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电话:18815655526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路金林
联系地址:长丰县双墩镇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4楼420室
联系电话:0551-62725070、6666002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烟花爆竹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2).jpg (346.1 KB)
烟花爆竹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1).jpg (408.7 KB)
烟花爆竹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3).jpg (398.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