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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2022-06-20    访问次数:6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补偿机制、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预算执行进度等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形式

包括项目整体面向(即专门面向)、设置采购包预留、中小企业加入 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等四种形式。

2.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当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范围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的企业类型不作要求;在服务采购和工程项目中,服务或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承)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的企业类型不作要求。

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在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评审优惠比例,支持小企业发展。

5.加政策在项目全过程的落实

主管预算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在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通过“徽采云”平台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时(含依法必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同步确认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徽采云”平台政府采购任务书中的预留份额实施政府采购

、建立补偿机制

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双方就赔偿或补偿的方式、金额等存在明显分歧或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供应商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如有约定)等法律救济途径确定损失数额,采购人应按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款项。

、进一步加快合同签订

缩短政策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的采购项目,由原来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四、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

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预算单位做到三同时,即验收、开票、支付同时进行,简化验收程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各预算单位强化政府采购项目调度,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按时办结采购流程节点任务,明确项目支出计划,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本通知印发执行后,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 [2022] 556号)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