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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2-06-01    访问次数:775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安巢经开区政务中心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财购〔202218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举措的通知》(合财购2022204)两个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

涉及医疗、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有质保金类型条款的除外)继续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信用情况等,在合同中约定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二、加强履约验收及支付管理

对于满足合同履约条件的,采购人须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后当天组织验收工作。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预算单位做到三同时,即验收、开票、支付同时进行,简化验收程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意向公开渠道及时间

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除在徽采云平台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外,有条件的还应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2023年起,年度采购意向与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追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需进行意向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在部门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同步完成。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除紧急、涉密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得在“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

四、合同签订、预付款、预留份额及评审优惠等

合同签订时限、合同预付款比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照皖财购2022556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3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规定。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在采购公告中需说明理由,并明确中小企业质疑渠道。

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各预算单位需强化政府采购项目调度,明确项目支出计划,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本通知自61日开始执行。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合肥市财政局

                             202261